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每年的12月4日,全国各地都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12月3日晚,上海中学团委全体成员于办公楼会议室举行宪法学习活动。活动在团委书记张阳老师的带领下,学习讨论宪法相关内容。
张老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文献资料汇编》、《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等书出发,向团委同学们说明每一部宪法都是在审慎的态度下被制定,同时规章制度的健全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希望同学们对宪法以及各类规章制度能怀有虔诚的心和慎重的态度。在师生互动中,同学们进一步加深对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重要性的认识。





(图文:胡晨)